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一年接种一次狂犬病疫苗,凭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未定期接种的,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委托动物诊疗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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