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200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政策,要优先将残疾学生纳入享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