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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22-05-19 来源:市住建局访问量:【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广大市民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疫情防控负面影响,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由市住建局、发改委、资规局、税务局、人行宿迁支行、银保监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政策制度的调整和完善。

优化用地供应政策,缩短房企开发建设周期。竞买保证金按起拍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金可实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后1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50%,6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70%,1年内全部缴清。房企可凭《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书面承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缓缴涉房相关税费,规范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企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物业维修资金。在预留确保完成本项目顺利交付使用的资金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房企可申请优先在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房企可以利用银行出具的保函替代监管资金。

加大金融信贷政策力度,支持购房者合理消费。对居民首次购房执行最低首付比例或参照公积金首付比例执行。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缴存人及配偶在宿迁本地购买住房的,办理购房提取后,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双缴存调整为6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执行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的倍数由10倍调整为15倍。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5万元、10万元,更好满足刚需及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

调整商品房备案规模,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首次申请价格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要合理确定整盘均价,备案规模由不低于5万㎡调整为不低于1万㎡。房企可以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在保持整盘均价不变的情况下,自主确定每次申请备案楼栋的“一房一价”。

多种措施并举,搭建棚改安置房团购平台。搭建中心城区棚改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与棚改主管部门签订团购平台协议,被征收人购买平台内房屋的,房企再给予不低于10%的让利优惠。

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稳定市场秩序。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坚持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按“一事一议”原则攻坚化解问题楼盘。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未能如期开工和竣工的,可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延期开工和竣工违约金可适当下调;延期交付的商品房,交付期限可顺延不超过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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