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并实体运行“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衔接,引入专业力量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着力构建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主导,其他涉诉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的“一站式”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完成时限: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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