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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实行新兴业态土地过渡期政策

发布日期: 2024-05-08 来源: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访问量:【字体:

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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