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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2-03-10 来源:访问量:【字体: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2118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各项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宿迁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suqian.gov.cn/)、宿迁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科技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0号;联系电话:84358659;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地址:sqkj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宿迁市科技局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务公开部署要求,创新举措,深化落实,完善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科技创新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拓展信息公开实效。对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制度的通知》(宿政办发〔20212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等制度配套图表及文书的通知》(宿政办函〔202121号),及时对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调整完善,为公民了解我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索引与便利。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与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编制发布《宿迁市科技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宿科发〔202143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等制度的通知》(宿科发〔202163号)、《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量,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全年在局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共496条,其中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务信息88条,主动公开当年发文41件。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政务形式,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广泛的公开服务,全年发布微信公众号1100余篇,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公开政务信息,在宿迁日报刊载6篇,组织媒体记者专题采访活动20余次。畅通政民交流渠道,全年答复部门信箱信件14件,均做到及时、准确答复。

(三)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广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回应”原则,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选用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问答、图文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增强解读的针对性、时效性,发布了《<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简明问答》、《一图读懂宿迁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强决策预公开,在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2021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创新资金)指南》、《宿迁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征求意见稿)》建议和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共收到意见数量41条,及时在局网站发布征求意见情况反馈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数量较少,解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公开培训频次不足,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学习有待加强。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贯力度,提升科技系统全体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培养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工作能力、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深入、有效。

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照《宿迁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制度》、《宿迁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发布制度》,遵循依法、同步、准确的原则,明确政府信息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政府信息内容正式完整、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链接导入有效。发布政府信息必须经第一责任人或指定的审核负责人签批同意,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发布。

三是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做到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及时对涉及面较广、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确保政策解读全面、知晓度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今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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