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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3-10 来源:访问量:【字体:

宿迁市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宿迁市教育局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全局2021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在宿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可下载本报告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太湖路261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89887,传真:0527-84389612,电子邮箱:sqjyx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统一指导下,市教育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宿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在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一)主动公开情况

紧扣新《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深化主动公开,我局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是结合我局实际,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同上一年度相比,信息公开数量提升明显。全年,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信息、人事信息、资金信息等各类信息共计63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各类政务信息、政策信1040条。二是及时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根据三定方案规定内容及时更新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机构职能信息;公布了《2021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方案,制定了《市直教育系统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宿迁市教育局网络舆情办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重点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34件,其中,主办25件、协办9件,市重点建议1件,涉及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殊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发展、城乡教师资源配置等多方面工作。收到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52件,其中,主办37件、协办15件、市重点提案1件,涉及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城区学位供给、教师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工作。及时公布了2020年度财政决算信息和2021年度财政预算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修改制定《市教育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全年通过“12345网络问政领导信箱等平台回应社会关切2860条;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5条,全部为网络申请。由我局起草或者掌握的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可靠。制定《市教育局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凡上网对社会公开的信息须经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予以发布,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不出现原则性错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可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政务开放参与。一是以政府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扩大影响力,全年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040余条。二是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8次参加全市“1+X”新闻发布会,就教育救助、食品安全、防火防灾、交通安全等热点领域进行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监督保障,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一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市教育局2021年度机关处室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以考促进,以考促行,进一步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目前共53项行政权力清单,其中11项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0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和14项行政其他,本年度共实施行政许可1020件、行政处罚1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3

0

5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深、不够透。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发布以来,我局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信息公开实践中,仍发现个别处室在处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件中政策不清、流程不熟,反映出对政策理解浅尝辄止、一知半解,未能深入透彻地学习贯彻。

2.个别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还不高。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我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虽然在公开数量、质量上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但个别处室、单位的应公开信息仍需要按时催要才能报送,缺乏主动公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对政策的理解还停留在过去,思想认识还不足。

(二)下一步改进方向

1.加强宣传学习,丰富教育形式。计划制定《市教育局2022年政务公开学习计划》,编印政务公开领域的相关政策、条例供处室学习,采用个人自学、集中研学、以考促学等方式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2.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一是对照前期梳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三项清单三定主动公开清单,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各处室、单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及时公开本领域政府信息;二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未能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单位被通报扣分的,将对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加强贯彻落实,推进标准化建设。2021年,在各级政务公开部门的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逐步有序化、规范化,在形式上不断规范,在内容上不断丰富。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继续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市教育局2021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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