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本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5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jiangsu.gov.cn/sq/)发布。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887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5988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两统一”核心职责,守利民惠民初心,担保护保障使命,严格贯彻落实《宿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众权益的重要工作来抓,主动作为,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
(一)聚焦群众关切,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政务公开日益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共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00余条,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时发布《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规划、征地、矿产、重大项目等信息主动公开,不断增进群众的政府信息获得感。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后针对《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宿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35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等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围绕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宿迁市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支持小城市建设发展等发布政策解读10余期,先后举办“不动产登记 情系千万家”等政民互动活动3期,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群众释疑解惑,真正在政民互动中画出最大同心圆、取得最大公约数。
(二)紧扣依法便民,持续规范案件办理。畅通当面申请、邮寄申请、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等渠道,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规范管理,做到信息公开申请到达即接收。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较为模糊的,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联系,根据需要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或补充申请。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旦正式受理,无论申请的内容是否为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我局职责、是否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都在20个工作日内形成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答复书,如需延期,在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也及时告知申请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告知书用词不存在含糊、混乱、似是而非的情况,向申请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救济渠道。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出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了工作建议。
(三)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巩固体系建设。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全市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政务公开新动向,分析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职责范围。印发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对公开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政务公开“五公开”主体和职责,理清公开要素,明确公开主体,落实公开职责。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等制度配套图表及文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标可量,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序和规范。
(四)突出规范引领,持续优化平台建设。优化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和专栏页面规范,对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依据梳理整合后的新目录体系,聚焦我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设置与信息管理,涵盖信息公开指南、制度、法定公开内容和年度报告四部分。改版后的信息公开专栏,有力保障了局各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内容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强化监督保障,持续打造优质公开。我局在做好自身公开的同时,全力保障市政府网站信息,对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内容做到同步上传。定期开展全市系统政务公开督查工作,在进一步加强平台日常监管、规范化管理方面,通过认真执行省厅站群栏目开设申请流程,明确县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内容保障责任人,确保县区级站点栏目设置流程规范、内容保障责任到人和平台维护任务有效监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8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360.65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8 |
23 |
0 |
0 |
0 |
0 |
19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4 |
0 |
0 |
0 |
0 |
2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2 |
10 |
0 |
0 |
0 |
0 |
4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4 |
3 |
0 |
0 |
0 |
0 |
9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4 |
4 |
0 |
0 |
0 |
0 |
8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3.其他 |
6 |
2 |
0 |
0 |
0 |
0 |
8 |
||
(七)总计 |
168 |
23 |
0 |
0 |
0 |
0 |
19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部分专项工作的公开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在门户网站已经设置了各类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专栏,但从全系统面上看,部分县区局在个别工作推进中情况反馈不及时、不全面。
改进情况:一是健全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会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加强指导培训。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加强对单位全体人员进行普及教育,做到专项工作干好了,政务公开跟上来,群众知道干了什么,干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三是加大检查和督查力度。市局要加大对县区局督查和检查力度,让县区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增强政务公开服务意识,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成为一种自觉,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尚有上升空间。虽然从整体上来看,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人员不足、业务水平以及服务群众质量有待提高等方面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加大重视程度配齐人员需求。各县区局尽量形成2人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常态,实行AB岗制度,相关责任人员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二是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开展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业务培训,邀请专业人员进行讲解,相关工作人员分享处理工作中的优秀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在学习交流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处理信息公开事项的能力,提升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三是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上下级的联动,请专家和权威人士讲理论、讲实例,做到以点带面,到兄弟单位调研、学习、观摩,直观地进行现场教学,相互帮带,共同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未产生和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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