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缴存人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市民安居宜居,近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手续的通知》,优化、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等相关政策。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提取业务共涉及以下四项:
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无住房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生育多孩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24000元;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配偶双方父母;
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次数限制;
允许缴存人及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一年内,就同一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
记者观察到,根据2023年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单身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为1300元;已婚的缴存人,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为1600元。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贷款业务则涉及以下三项:
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6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一件事”试点,即一次性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和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现在比以前省事儿多了!十多年前,我曾提取过一次公积金,当时需要到银行打印‘房贷还款明细’,还要拿着购房合同、身份证等资料去大厅办理,办理周期还挺长的。”10月16日下午,市民李先生感慨道,现在办理业务不需要两头跑,在住房公积金窗口就解决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9月26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手续的通知》,取消单位缴存开户业务要求提供的单位依法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和工资表,取消“销户提取后两年内再次设立个人账户需将销户提取金额退回”的限制。
“数据赋能,破除部门之间数据壁垒,实现‘全网通办、全城通办’,为业务‘瘦身’,为群众‘减负’。”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负责人仲林说,目前,该政策已正式实施,贷款职工只需要进一个大厅,在一个窗口,即可一次性办完公积金贷款所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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